什么是区块链?这一问题可以从经济学、金融学等差异角度来对待。从信息学角度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新颖的信息记录方法。传统的信息记录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每个参加方别离记账、频繁查对,这种方法效率很低,一旦多方发生分歧,分歧很难被顺利办理;另一种是所有参加方找到一个配合信任的中心方,由其来办理分歧,但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心方的诚信,假如中心方随意变动账本,那么整个记账体系就瓦解了。而区块链正能办理传统信息记录方法所面对的分歧与诚信问题,它是一种由多方配合维护,利用暗码学担保传输和会见安详,可以或许实现数据一致存储、无法改动、无法诡辩的技能。
区块链在应用进程中,有三种典范的组织形态:第一种是公有链,以比特币为代表;其特点是完全去中心化,没有任何准入机制,任何个别都可参加,而且账本是完全果真透明的,全球范畴都可会见。第二种是私有链,参加者一般是大型企业各内部实体,或当局各职能部分;其具有必然的中心化协调机制,,凡是应用于协调本钱过高的业务,如机构内部的技能验证、存证和审计。第三种是同盟链,一般由企业同盟可能当局机构提倡;其凡是具有准入和权限节制机制,账本具备隐私掩护成果。同盟链是今朝最贴近企业和当局实际应用场景的组织形态,并且越发便于禁锢。
撰文:蔡亮,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浙大区块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度信息化筹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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