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同盟链系统也有大概为了进一步成立和扩大同盟对外的业务生态,在同盟链体系之外通过“代币”的“鼓励”去增加客户粘性,扩大同盟的生态影响。但这种“鼓励”,已经是公有链的业务方法,而不再是同盟链的业务方法了。
虽然,同盟链系统的这种业务定位,并纷歧定否认同盟链系统内部存在“代币”。由于今朝法币并不具有可编程性,还没有步伐在法币基本上实现“生意业务即付出,付出即清算”,因此,确有须要通过刊行“代币”或TOKEN,实现同盟链内各类权益的承载和表达,就雷同于摩根大通在其业务范畴内刊行的摩根大通币一样。但这种“代币”或TOKEN的刊行和畅通,并非为了“鼓励”,而主要是为了实现各类权益承载和表达的可编程性。假如法币可以或许实现可编程,那么尚有没有须要在同盟链系统中设计“代币”,大概确实值得进一步商榷。可能确有一部门权益用“法币”没有步伐承载和表达,可能相关项目方是为了避开税务等国度构造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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