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7klian.com

STO的海内实践摸索: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生成及其流转(一)

4. 应收账款转让独一性

应收账款电子化凭证记实并反应应收账款债权相关信息(包罗但不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应收账款债权期限),其并非独立于应收账款存在的一类工业性权利(有别于单据)。电子化凭证系将互联网、区块链等信息化技能应用于应收账款生意业务的须要手段,其应用仅仅依凭平台参加方之间的协议布置,并不具备雷同于单据的相对独立于基本生意业务的法令职位和效力,此类证券化产物的基本资产仍应遵循实质认定原则而界定为应收账款债权。

同时,该类平台是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底层资产,生成电子凭证(雷同于token)并开展转让,组成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