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自2018年底至今,在数字钱币及证券型代币刊行规模宣布了三个重磅指导文件:
十五个礼拜(合用于持牌法团的申请)。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該條例),證監會獲賦權就進行該條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向有關人士批給牌照。平台營運者若有意獲證監會發牌,便應在香港經營網上生意业务平台,並在其平台上提供切合“證券"定義的一項或多項虛擬資產的交流衣務。這樣,該平台營運者便會歸入證監會的管轄範圍,,並須領有第 1 類(證券生意业务)及第 7 類(提供自動化交流衣務)受規管活動的牌照。」
指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处事,即处事用户拥有 800 万港币以上的资产,而不是散户
按照香港证券法,若机构要申请成为持 7 号牌,需要切合下列要求:
《大概规管虚拟资产生意业务平台运营者的观念性框架》
按照香港律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2(1),法人集体:包罗公司;及在香港以外处所创立为法团的公司;但不包罗单一法团。
具备 KYC/AML (身份认证和反洗钱)流程。
《公司条例》中明晰划定,需要先正当创立为某一法定类此外公司(包罗:(a)公家股份有限公司;(b)私人股份有限公司;(c)有股本的公家无限公司;(d)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e)无股本的包管险公司),再以公司创立为法团(incorporation of company)。
我们有来由相信,证券型代币刊行最终也将跟着数字钱币生意业务所的普及,而逐渐成长壮大,并成为新的融资潮水。
就保管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如偷窃或黑客入侵)投购保险,评估客户在虚拟资产(包罗涉及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方面的常识。
香港证监会旗下的 1 号牌照对应业务是证券生意业务,主要提供如下处事:
香港证监会发布资料显示,10 种牌照中,1 号牌照持牌法团占比为 25.49%,在 10 类牌照中占比第三,且 2017 年尾较年头增长比率为 6.76%,在 10 类牌照中排名第 5。在香港证券市场逐渐回暖环境下,收购 1 号牌照固然大概面对收购本钱较以往更高的问题,但港交所大概于本年推出的 IPO 新政大概又将是港股市场的一个发作点,并且1号牌照的收购也将为证券咨询,资产打点等提供场景支持。从收购本钱上来看,今朝可找到的收购 1 号牌照的案例为:2017 年 9 月 27 日,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0 万美元收购拥有 1 号牌照的方德证券有限公司 100%股份, 其时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为 6.6192,这意味着 1 号牌照收购本钱约为 1390.03万元, 凭据其时港元汇率计较为 1640.73 万港元。
提供自动化生意业务处事操纵、匹配客户交易盘的电子生意业务平台。可以提供黑市生意业务生意业务笼络系统,去为投资者提供黑市生意业务处事(黑市生意业务不通过生意业务所系统,而是通过某些大型券商自行设立的内部系统举办报价笼络)。
条款准则
成为法人集体后,有关开办成员以及不时成为该公司的成员的任何其他人,即属一个法人集体。该法人集体有本领行使具法团职位的公司的所有职能,并永久延续。同时,法团成员对公司清盘负有相应的责任。
只有证监会认为虚拟资产生意业务平台营运者能证明其致力依循应到达的严格尺度,才有大概最终被纳入禁锢沙盒。
申请用度
《大概规管虚拟资产生意业务平台运营者的观念性框架》
关于“持牌人”
强调禁锢沙盒期间与虚拟资产生意业务所之间是“相助”的干系。两边配合探讨是否需要持牌、禁锢应到达什么水平以及持牌的条件等。这一点与前述的自愿参加原则相呼应。
个中,RO 认真人分巨细牌。大牌 RO 是以前已经当过的有相关牌照认真人履历。小牌 RO 是通过 HKSI 相关测验,有相关行业履历的人员。以 9 号 RO-2017 年的数据为例,不参加公司打点和运营,纯挂牌的月薪约是 5-6 万港元,这个中视乎履历和议价本领。假如需要参加公司运营和打点,月薪会高达 10 万港元。
是否存在好处斗嘴。譬喻,假如收购公司是内陆一家私募基金打点公司,那么就与被收购公司是完全同类的业务,证监会会思量二者之间是否会有做交错盘生意业务的大概、是否会有哄骗市场的大概、是否会损害一方投资者的好处而使另一方收益。因此需要成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断绝法子,人员配备要公道充实。
香港禁锢整体而言,对付数字钱币的成长持开放立场,其宣布的三个重磅指导文件对付海内禁锢有重要的启爆发用:
可是,对付加密钱币生意业务平台来说,假如生意业务的不是证券型代币,就没须要进入沙盒。
7 号牌申请资金要求
生意业务所具备足够的财政稳健性来应对偷窃或黑客入侵等风险;这要求要为平台里的 100% 线上虚拟资产(热钱包)举办投保,95% 线下虚拟资产(冷钱包)投保。这将是一笔巨额保费。
证监会重点审核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成为持牌公司大股东的资质。
申请机构打点人员要求
Conclusion 结语
股权布局改观后,持牌公司的贸易模式是否会产生重大变革。
3.香港 1 号牌先容
所有与小我私家相关的申请应透过证监会电子处事网站(https://portal.sfc.hk)递交。
简而言之,创立虚拟钱币生意业务所的最起码需要 1 号和 7 号牌照。同时,运营期货合约与布局性产物的生意业务所不被答允发牌。除此之外,香港礼貌对虚拟钱币生意业务所主要有 5 项要求,如下所示:
4.香港 7 号牌先容7 号牌的浸染
假如但愿在香港开设数字钱币生意业务所,除了需要具备 1 号牌和 7 号牌外,还需要向禁锢政府申请进入沙盒测试,并只能面向及格投资人。
“持牌人”是比“法团”更进一阶的观念,指的是:在某些规模内,经该规模主管部分核准,得到某类牌照,可以从事某类或某几类特定业务勾当的法团或小我私家。(留意,“持牌人”一般同时包括“持牌法团”和“持牌代表”两个观念,既有法团也有小我私家,与“法团”观念既有交错)
《有关证券型代币刊行的声明》
中介人在从事与 STO 有关的任何勾当前,应先与 SFC 接头其打算。
收购主体要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一般是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可能财政报表。收购主体需要担保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推行收购条约,且能保障持牌公司的后续成长。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交易/经纪处事;
Overview 概述
持牌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发出申请,申请改观或增加大股东。申请的要害是证监会对对持牌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审核。每一级被认定为大股东的公司及小我私家以及公司的董事都要填写申请表格在证监会存案。
首先需要说明,对付香港公司而言,利用的是“法团”(body corporate/corporation,即“法人集体”)的观念,而非内陆所用的“法人”一词。
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元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
可是该份《声明》对付证券型代币生意业务所相关资质,并未做清晰说明。
以证券规模为例,说明一下“持牌人”详细是如何划定的(究竟证券期货行业也算是牌照最为会合的行业之一):按照香港律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人”(lisenced person)特指经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即香港证监会)核准可以从事“受规管勾当”、并受其禁锢的法团或小我私家。
《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打点公司、基金分销商及生意业务平台运营者的禁锢框架的声明》
申请所需时间:
十个礼拜(合用于认真人员的申请);
七个营业日(合用于臨时持牌代表的申请);
我们但愿通过研究数字钱币生意业务所牌照资质的相关要求,来给各人描画清楚当前香港对数字钱币生意业务的禁锢方案,同时也可以对将来证券型代币刊行生意业务所的大概需要的牌照资质做潜在的参考。
收购企业是否为同行业企业。若收购企业若同为金融行业,相对来说较量符合。若收购企业为其他行业,需要提供完备且公道的贸易打算书。
大陆企业可以通过收购香港 7 号牌和 1 号牌来开展数字钱币生意业务所业务。按照我们的统计,今朝香港持有 7 号牌的机构有 136 个,1 号牌近 3 万个。
对付数字钱币、证券型代币刊行相关业务举办了较为明了的划定,但总体而言,仍处于早期摸索阶段。固然还不成熟,可是已经是数字钱币禁锢成长中重要的一步。
在证券型代币刊行(简称 STO ,Security Token Offering)方面,香港证监会 SFC 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官网宣布的《有关证券型代币刊行的声明》(下简称“《声明》”),对从事 STO 相关业务的公司或小我私家宣布了合用的律例及禁锢划定。按照《声明》:“在香港,证券型代币大概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并因而受到香港证券律例的规管。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岂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工具),除非得到合用的宽免,不然须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 1 类受规管勾当(证券生意业务)获发牌或注册。不然属刑事罪行。”并划定,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须确保遵从:
首次代币刊行的代币在最初 12 个月受到生意业务限制
7 号牌申请牌照措施
为客户交易债券;
Report 陈诉1.香港数字钱币禁锢礼貌
7 号牌申请资质
香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
持牌法团和持牌人要求关于“法团”(法人)
《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打点公司、基金分销商及生意业务平台运营者的禁锢框架的声明》
网址:https://portal.sfc.hk/sfcportal/signin?locale=zh法团申请可以刊登于证监会网站的纸张表格或透过证监会电子处事网站递交。如小我私家大股东或认真人员的申请属法团申请的须要部门,该申请可连同法团申请以纸张形式一并提交。
成为持牌法团,每种牌照每年需要缴付年费为 4740 港币。申请费同样为 4740 港币。
大陆企业收购香港非上市公司持有的 7 号牌相关问题
虚拟资产生意业务勾当全部在单一法令实体下举办,即所有生意业务勾当必需在持牌公司法令实体下举办
全部虚拟生意业务业务均须遵守合用的划定,这里主要是持牌条件的合规
按照香港证券法的界说,7 号牌的主要浸染是提供自动化生意业务处事操纵、匹配客户交易盘的电子生意业务平台。
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应举办妥善的尽职审查,并以清晰及易于领略的方法向客户提供有关 STO 的资料,且要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精确及不具误导性;
必需注册或申领第 1 类牌照,而且,证券型代币应只发售予专业投资者;
一般的大陆民营收购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在香港法令层面主要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假如持牌公司是上市公司,还会触及到《上市法则》及《收购守则》。收购香港持牌公司本质上是“持牌公司大股东改观”。详细流程如下:
在禁锢沙盒阶段,为免公家对平台营运者的禁锢状态有所夹杂,沙盒申请人的身份及有关的商讨细节将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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