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和技能部一位官员澄清说,将凭据“收入来历地税收”的逻辑执行征税原则。
韩国实验就加密税收立法
对加密生意业务“收入”的恍惚界说
翻译:Maya
今朝还不清楚,在当局眼中,加密钱币生意业务的收益是否与股票、房地产等其他资产的收益雷同。
固然韩国拟定加密钱币税法的历程方才开始,但国度税务局在2019年12月向内地的加密钱币生意业务所Bithumb Korea征收了800亿韩元(约合6890万美元)。
按照Decenter的说法,拟议的批改案将在7月前完成,,并将于2020年9月提交议会。
据内地《E日报》5月27日报道,该部还提到,将把ICO所发生的利润纳入个中。这相当于改变了国度对ICO的言论,今朝全国范畴内仍在克制ICO。
由于对在韩国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的征税法则尚未合用于加密钱币行业,该公司就该税单举办了行政诉讼。
韩国当局试图在本年年头起草立法,对小我私家加密钱币利润征税。由于小我私家从生意业务中得到的利润不被列为收入,因此这些收入不属于所得税征收范畴。
“我们正在思量对海表里投资者转让虚拟资产所赢利润征收成本利得税或其他所得税。”
该部就这一提议颁发了以下声明:
暴走时评:韩国经济和财务部正在筹备修订合用于国度所得税法的批改案。这大概会包罗对销售的盈利性销售以及国度加密钱币挖矿项目标利润的征税法则。
该陈诉明晰指出,等加密钱币的币币生意业务将“很大概”免于拟议的批改案,而且只对营利性生意业务征税,差池吃亏生意业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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