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本案诉争的 36% 股权的对应代价高出 2000 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上诉来由不能创立,本院不予支持。
据悉,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比特大陆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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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本案诉争的 36% 股权的对应代价高出 2000 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上诉来由不能创立,本院不予支持。
据悉,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比特大陆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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