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警务处的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17 年期间,香港警方收到 167 份与比特币有关的举报,个中大部门涉及打单软体,个中包罗 WannaCry,但并未用于一般的上游罪行 (如毒品,走私应课税品) 或可怕分子资金筹集。
该陈诉对虚拟钱币所下的结论是,固然自己易被操作作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但至今未见对香港的整体风险造成任何影响,,因此虚拟钱币的风险被评估为中初级。
列入评估的渠道包罗金融机构、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以及其他付款要领,陈诉以简朴易懂的图表说明以上各项的风险:
而虚拟钱币的洗钱威胁则为最低,陈诉中固然暗示参加虚拟钱币生意业务的投资者或消费者大概因为价值颠簸而承受重大损失,但比特币等虚拟钱币在香港内地的利用维持在微不敷道的水平。
FSTB
由图表可以看出,银行业面临的洗钱威胁最高。该陈诉暗示,银行帐户是最常被操作作洗钱的东西之一,在 2011 至 2015 年间,涉及与洗钱有关的可变现资产,高出一半是存放于银行。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于 4 月 30 日发布了一份《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陈诉》。在这份陈诉中提到了加密钱币在金融犯法勾当中饰演的脚色,内文显示:虚拟钱币属虚拟商品,在香港未获接管作付款用途,只能吸引投资者作投机性交易。固然我们仍未发明这些新兴的付出模式或商品会组成实在的洗钱风险,但这个领域成长迅速,我们必需继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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