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建设“天平链” 北京这家法院 24小时“不打烊”
这就是突破了人们对“打官司”想象的互联网法院。
2018年9月9日,在位于北京西南的丰台科技园,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继杭州后的全国第二个互联网法院。截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4988件,结案36061件,35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030件。当事人立案申请100%在线提交,在线庭审率99.5%,平均每人每案节省开支约800元,节省在途奔波时间16个小时。主导建设的“天平链”成为国家网信办首批备案区块链服务中唯一的司法区块链。
打官司一趟法院不用跑
“24小时不打烊”是如何实现的?在传统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常常需要起大早排队交立案材料;而在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一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请立案。从立案到开庭,全流程均可选择在线上完成,当事人打官司一趟法院不用跑。
而手机端移动微法院、微淘账号的诞生,则更进一步地便利了当事人,使诉讼“触手”可及。常为五湖四海的来宾进行讲解的法官助理朱玥介绍说:“在移动微法院,当事人能够提交立案申请、参加庭审、提交并且接收法院的所有送达材料,几乎可以完成所有核心的诉讼功能;微淘账号可以实现送达、智慧导诉、开通在线答疑、放置精选案例等功能。”
技术改变了传统审判方式,便利了当事人,也让法官审案变得快捷、高效。文书生成系统极大提升了法官处理文书的速度,法官朱阁将其形容为“机器厨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答辩状、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以及法院审判系统里存储的案件数据如同“食材”,“机器厨师”对这些“食材”进行数据清洗(洗菜),语义理解(切菜),智能组装(按照菜谱的步骤和方式煎、炒、煮、炸)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最后放进文书模板当中(装盘),,自动生成相应的文书初稿供法官使用。
从一大摞卷宗到32字节
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的电子证据开放生态平台——“天平链”,利用区块链技术,一方面可对诉讼文件和证据进行存证,防止篡改;另一方面可对经过存证的诉讼证据进行验证,解决当事人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
“为了赶开庭,原告将公证做了加急、快递,但仍然快不过区块链。”颜君感慨,“跟公证相比,区块链把取证时间从几个月缩短为瞬间,把取证的物力成本从一大摞卷宗降低为一个哈希值32字节,财力成本从上千元降低到了几块钱。”
技术原理有些晦涩,但据技术官孙伟介绍,通过“天平链”校验证据,法官和当事人所看到的用户界面极度简约:证据真实性校验成功,就能看到一个对勾;反之,则是一个叉。免去了线上线下人力比对,呈现在法官们面前的仅仅是简单的“勾”或“叉”。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天平链”证据的案件中,目前尚无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对“天平链”取证的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
探索互联网诉讼规则
互联网上人为增加点击量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刷流量”。2017年9月11日,该案被告许女士为增加某游戏产品访问量,在微信上向原告常女士购买流量,双方就“暗刷”需求的代码、统计链接、密码、结算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合作过程中,双方先后进行过三次结算。
庭审中,原告常女士这样描述所谓暗刷行为:“得到许某的链接后,我的下家会将链接给到QQ群、微信群,将链接加在一个吸引人的网页的图片中,用户点击图片就会增加点击量。”出庭的技术调查官也对“何为暗刷”作出解释:“区别于机刷,暗刷点击是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得到流量的增加,而这一过程是不为用户所察觉的。”
“暗刷流量让大家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这是一种对创新的损害。长此以往,社会就会丧失创新的动力,并因此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甚至会损害诚信建设。”张雯院长如此评述暗刷流量案的判决结果。
一年多的时间里,北京互联网法院五层的观摩一法庭,见证了一批有示范意义的案件的审理:全球首例“人工智能”著作权案的审理,回应了“人工智能”著作权前沿问题,规范大数据分析成果的传播和运用;通过审理“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保护正能量新类型作品著作权,激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通过审理“滴滴”平台服务合同案,规范了网约车平台管理,推动网约车行业发展,等等。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评估报告》中评价:“北京互联网法院坚守自身互联网司法‘孵化器、试验田’的战略定位,坚持从实践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总结问题,有效地制定和完善了互联网法律规则。”
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案——网络热点事件“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某某起诉他人名誉侵权。
该案被告是一位网络知名律师岳某某。案件的原告黄某某,因车祸后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第三人赵某在网上发布名为“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的视频,称黄某某的行为是“教科书式耍赖”。视频引发轩然大波,黄某某亦遭到公众谴责甚至谩骂。
审判中,法官首先明确规则:“社会热点事件中,注意程度与转帖者身份相关联。”据此,法官区分了事件旁观者、事件知情者和相关者,并给出了不同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身份转变前,岳某某经核查转发的涉案视频不存在侮辱内容和与常理不符的情况,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并无不当之处。岳某某身份转变后,应对新发表言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又需对其此前转发的涉案视频重新审查判断。岳某某在身份转变后发布的博文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未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最终法院认定,岳某某作为律师并未侵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
随之向全社会发布的,还有一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倡导网络用户、文艺工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乃至全社会,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倡议书中有这样的语句:“我们不应让网络空间成为暗室,而是要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的每个角落,让阴暗事物无处遁形,让美好事物熠熠生辉,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我们共建共享、清朗有序又生机勃勃的家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有效应对了互联网时代司法面临的新挑战,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了司法智慧、中国方案。
链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典案例
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随案司法建议荣获北京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一等奖
入选《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
入选2019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入选2019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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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德国提出要在2022年建成电子司法,目前其已经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建立了网络视频庭审、网络调解、电子速记、电子送达、电子签名等制度,并相继通过《电子签名法》等法令。在司法实践中,他们也对法院和法庭开展了信息化建设,支持远程庭审和远程诉讼。
英国、美国 美国的密歇根州曾经研究设立电子法院,与巡回法院共享标的额在25000美元以上的商事案件。但后来由于经费的原因没有设立。英国近年来在调研设立在线法院,拟管辖低于25000英镑以下的钱债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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