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二审讯断,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合法竞争,讯断其包袱消除影响并抵偿损失(含维权用度)12万元的法令责任。
克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首例 虚拟数字人 侵权案作出二审讯断,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合法竞争,讯断其包袱消除影响并抵偿损失(含维权用度)12万元的法令责任。
案 情 速 递
原告某某公司综合应用多项人工智能技能,打造了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2019年10月,某某公司通过果真勾当宣布虚拟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网络平台宣布两段视频,一段用于先容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一段用于记录真人演员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行动捕获画面。
虚拟数字人Ada形象
2022年7月,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通过短视频账号宣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视频的居中位置利用某某公司宣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并在片头片尾替换有关标识,且在整体视频中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个中一段视频还添加有杭州某网络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写入视频标题。
被诉侵权视频截图
某某公司诉称,杭州某网络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对付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流传权,侵害录像建造者及录像成品中演出者的信息网络流传权,并组成虚假宣传的不合法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杭州某网络公司消除影响并抵偿损失(含维权用度)50万元。
原告主张录像成品的视频截图
原告主张视频作品的视频截图
裁 判 要 点
1、关于虚拟数字人是否享有著作权及连接权的认定
虚拟数字人作为一种人工智能技能的详细应用和多个技能规模的荟萃产品,其自己运行的既定算法、法则以及所得到的运算本领和进修本领,均浮现了开拓设计者的过问和选择,在某种水平上仅是作者举办创作的东西,不具有作者身份。虚拟数字人不是自然人,纵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其权利也不归属于虚拟数字人。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Ada所作的 演出 是对真人演出的数字投射、数字技能再现,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演出者,不享有演出者权。当虚拟数字人参加拍摄或作为脚色出演,其行为、演出勾当被记录下来并被摄制在必然介质上形成持续动态画面,其也不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或录像建造者的连接权。因此,在现有的著作权法令体系的框架下,虚拟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连接权。
2、虚拟数字人Ada形象及相关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掩护的客体,某某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录像成品的演出者权
涉案虚拟数字人Ada系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其表示形式警惕了真人的体格形态,同时又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和详细形象设计的奇特的美学选择和判定,组成美术作品。利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别离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成品。某某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工业性权利及录像建造者权。因虚拟数字人Ada系在真人驱动下,颠末及时语音生成及智能穿着式装备的行动捕获,Ada的独白、跳舞等行为并非由其独立创作完成,其所揭示的 演出 的声音、神态、行动等系高度还原真人演员徐某的相关表示,徐某切合《著作权法》中的演出者的相关划定,其作为某某公司员工,系举办职务演出,团结两边书面约定,应由某某公司享有演出者权中的工业性权利。
3、著作权侵权及不合法竞争行为是否创立
杭州某网络公司以引流营销为目标,以视频形式将虚拟数字人Ada作为实例展示在其短视频平台账号,其在视频中对某某公司有关标识的信息内容举办删减并替换为课程营销信息或自身商标,加上在一段视频标题中标注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大概影响消费者理性决定,从而得以得到更多贸易时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直接损害某某公司的贸易好处,组成虚假宣传的不合法竞争行为。
综上,一审法院讯断杭州某网络公司在其短视频平台账号上为某某公司消除影响并抵偿经济损失(含维权用度)12万元。宣判后,杭州某网络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 型 意 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 虚拟数字人 常识产权侵权纠纷。本案讯断为虚拟数字人这一新技能新业态的权利归属及公道利用界线确定了明晰的裁判法则,努力摸索并回应了虚拟数字人版权掩护问题。
来历:杭州互联网法院、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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