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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条比特币矿工被抢劫遇害的消息,传遍了整个币圈。
黄刚是个比特币矿工,上个月,有人说要卖一批矿机,黄刚可能是觉得价格相对便宜,转给对方5000元现金。28日晚上7点,黄刚给老婆说,要到重庆机场接人。晚点又给老婆发微信说,要半夜一点才能回四川内江。
黄刚支付宝里面带着70多万现金,一个人开车到重庆机场去找买家。没想到这一去,就成了不归路。
晚上3点,未见黄刚回来的老婆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急得以为出车祸了。
29日上午11点后,电话也打不通了。真在这时,他老婆收到一条短信,显示黄刚的卡在贵阳ATM机上去了5000元钱,家人顿觉不妙,报了警。
警察查看黄刚手机的定位,显示在贵阳。后来有陆续收到黄刚银行卡的取款短信,又有三次,每次5000千,加上前面那次取款,总共两万,黄刚的银行卡正好限额每天两万。
警方发现黄刚的车被一个陌生人开到贵阳境内。通过调取高速公路摄像头表明,从重庆上高速到贵阳下高速,全程车上都只有陌生男子一个人,黄刚不在车上。
隔了一天,黄刚的车在贵阳被截获,犯罪嫌疑人被抓。车内有血迹。
原来歹徒根本没有什么矿机,就是有意设了一个低价矿机的局,等着黄刚带着钱去赴约,见面后凶相毕露,拿刀逼迫黄刚交出密码。
黄刚交出了银行卡的密码,却不没说支付宝的密码,搏斗中被歹徒杀死。
歹徒将黄刚的尸体从重庆一路拉到贵州,抛在黔南布依族自治州。
这是个让人伤心的故事,很多人说,支付宝那70多万,直接转给歹徒,报警也能找回来。
说来真是那个理,不过,现在的案例应该还在审理中,具体细节还不知道,上面这些细节也许有错呀。
再说,有些歹徒,即使你把钱给了他,也会杀人灭口。
2
我有个堂妹,刚上大学,因为长得漂亮,在大学里追的人络绎不绝,据她说,堵寝室楼下送牛奶的,守教室门口加微信的,想尽各种方式加打电话的,一天能有好几波。更夸张的是,还有两个男生跑楼下点蜡烛。
虽然堂妹说,烦死了。但我知道她还是很高兴的。女孩子有人追,不管喜不喜欢对方,都是得意的。
我大概和这种得意有仇,决定给她泼盆冷水。我问她:“你知道为什么你有那么多人追吗?”
她说那还用说:“本姑娘长得漂亮呗”。
“错了,那是因为男生通常同时追多个女生。”
“怎么可能,他们不会。”堂妹可能是气到了,声音高了起来。“不是每个男生,都像你那么阴险。”
“那你问问你们寝室的女生,是不是每个人都说自己不只一个人追?”
堂妹想了想,笑了:“我们寝室里面的女生,最少都说自己有两个人追。”
男女比例几乎是一比一,每个女生不止一个人追,那一定是每个男生不只追一个人哦。”
堂妹说我很没意思,残忍地破坏一个大学生对爱情的美好向往。
我决定再告诉她一些更残忍的事。
第一,如果你不是准备和追你的人以男女朋友相处,就别收别人的礼物,特别是贵重礼物;
第二,谈恋爱以后,也别在金钱上依赖对方,出去逛街吃饭,不AA也要轮着给钱。别占这些金钱上的小便宜,一段关系才平等;
第三,年轻女孩和男孩独处,或穿着暴露,或走夜路,都是把自己的至于危险中。
特别是第三点,我想告诉她,网上有些说法,是不对的。
网络上,女权主义者们在普及一个法律观念:我长的漂亮,我穿性感的衣服,那是我的权力,这些不能成为男人犯罪的理由。
的确,从法律上说,是这样。但是,犯罪分子在犯罪的那一刻,并没有法律优先。他对法律有敬畏,还会犯罪吗?
哪怕是最后抓了犯罪分子,但犯罪的行为已经产生了,受伤的是受害者,怎么判刑,对受害者来说,都于事无补。
有些道理是那个道理,但我们永远不能把自己置于危险中。
堂妹好像听懂了,又问了我一个问题:“如果在恋爱中,男朋打了我怎么办?”
这个问题让我警觉起来,我当时想,她会不会已经恋爱了,还遇上了家暴男。我知道大多数女孩在初次遇上家暴后,是不愿意公开的。
于是我反问她:“有点奇怪,你怎么问这个问题?那么,你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
她说在网上经常看到家暴消息,这让我松了口气。她给的答案是“男朋友敢打我,我就打回来,再分手。”
果然是女汉子,我都笑了。我说:“你怎么打得过男人?答案错误,别和他打,马上立刻远离他,和他分手,报警都可以。决不能原谅。”
我告诉她,还有一条规则是:要清楚自己的实力,打得赢才打,打不赢就讲道理、就求饶,就跑。好汉不吃眼前亏,打不赢就36计,走为上计。
“以卵击石、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是打得赢的一方,对打不赢的一方的洗脑。
这和前面说的那个“年轻女孩不应该和男孩独处,穿着暴露,走夜路”是一个道理。
最后我还说,如果不把自己置于危险中,危险还是发生了,就要记得,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金钱、财产、世俗的眼光、别人的议论在你生命面前,不值一提。
3
多年前,我卖掉我的第一套房,当时谈好了价格,对方全款,已给我付了首付,我们双方就和中介一起去公证处公证。
买房的人看上去很耿直,中介服务也很热心,说公证了就转给我剩下的钱。
公证处当时资料都已做好,就等我签字。
我突然不同意了,因为买家是总结找的,我哪里知道他们认不认识。
我要求把剩下的70%在隔壁银行转给我,我才签字。
买房人说,房子我又搬不走,剩下的我不转给你,房子还是你的。
我马上反驳:剩下的你不转给我的话,那房子就是我的,但我签字后却法律上却属于了你。正因为房子搬不走,你更应该现在转给我,你转给我了,那房子我也搬不走。
双方僵持不下,买家中介都说我不耿直。但我知道,他们会妥协,因为他们已经付了首付,他们被动。
我只是不想公证书出了之后,剩下的钱没拿到,我处于被动位置而已。
我了解我自己,他们只要付了钱,我不会坑他们。
但他们才认识一两天,坑不坑我,我不知道。
我不想给别人作恶的机会。
最后僵持了半个小时,买家只好到隔壁银行把钱转给了我。他钱居然不够,还在朋友那里转过来了几万。
这是不是有坑我的苗头呢?
幸好呀,那几万如果要我后面去收,也麻烦得很。
你要掌握主动权,别给别人作恶的机会。
我多希望前面被杀的那位矿工明白这个道理呀,这样,他一定还好好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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