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金融创新的这一表述,强调了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之间必须均衡、协调,实现平衡。金融创新必须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要强化现有的监管体系,既要有金融创新,又要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隐患。
监管在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金融风险之间平衡的基本态度。意味着,今后金融创新要在监管体系允许的框架下有序展开,以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平衡。在监管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金融创新本身导致的,而是部分互联网平台、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市场秩序导致的,根子在于“伪创新”。
近一段时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力度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和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反垄断规制。特别是对于以监管套利、无序扩张为主要形式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下一步,应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加快良性金融创新步伐,通过金融制度、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创新和改革,促进各种要素重新优化组合和金融资源重新配置,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发育、金融行业发展,并最终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良性的金融创新要促进社会价值,因此,企业在追求提升自身效益时,即使提升了金融业局部或全系统的运行效率,也不应当给行业埋下严重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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