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的一个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分享了其修改FBAR加密货币的意图。
官方文件“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FBAR)虚拟货币的申报要求”指出,目前,FBAR法规并未将持有虚拟货币的外国帐户定义为可报告帐户的类型。
这意味着,当时,在FBAR上不可报告持有加密货币的外国帐户。
但是现在,FinCEN表示有意提议修改实施《银行保密法》(BSA)的有关外国金融帐户(FBAR)报告的规定,以将虚拟货币作为31 CFR 1010.350中的应报告帐户类型包括在内。
Compound Finance总法律顾问Jake Chervinksy说:“这似乎是针对非美国交易所的用户,不应应用于自托管资产。”
据他说,这可能主要是关于逃税和使非美国加密公司遵守BSA。
“如果/当成百上千的FBAR涌入时,任何声称封锁了美国公民的人(就像BitMEX所说的那样)将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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