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金融禁锢机构CySEC周三向塞浦路斯投资公司提供了有关加密资产问题的指导。
2020年11月25日| AtoZ市场–塞浦路斯证券生意业务委员会(CySEC)已就与加密资产有关的问题向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提供了指导。
该通函涉及对加密资产和与加密资产有关的金融东西的隆重处理惩罚,以及如何加强CIF的风险打点措施。
CySEC关于审慎看待加密资产的指南
如EBA关于加密资产的陈诉所述,当前的加密资产隆重框架中没有参考。 因此,在开拓出合用当前法则的通用要领之前,CIF在计较其自有资金和成本富裕率时应回收以下处理惩罚要领:
1.以非投机方法直接投资于加密资产(银行账簿敞口)
当CIF以非投机方法直接投资于加密资产时,应按照第575/2013号礼貌(“ CRR”)第36(1)(b)条的划定处理惩罚这些投资。 从自有资金中直接扣除成本。
以上内容应以表格144-14-06.1,表格“ CA1”,第350行的形式显示。
2.以投机方法直接投资于加密资产(生意业务账本敞口)
CIF以投机方法直接投资于加密资产时,应将其视为对衍出产物的投资,但要包袱以下两个风险:
一世。 按照CRR第274条计较的生意业务敌手信用风险(CCR),即 CIF应利用市场对市场要领,并应用10%的潜在将来风险袒露百分比(PFCE)。 以上内容应以表格144-14-06.1,表格“ CR-SA”,第110行的形式显示。
ii。 按照CRR第355至361条计较的市场商品风险。 以上应在表格144-14-06.1,表格“ MKR SA COM”,第050行中显示。
3. CIF的客户直接投资于加密资产和/或与加密资产有关的金融东西,而CIF则是这些生意业务的敌手方。
当CIF通过在加密资产和/或加密资产的金融东西中对每个客户的生意业务采纳相反的态度来充当其客户生意业务的敌手方时,CIF会遭受生意业务敌手信用风险和市场
按照C.要领,CIF为其客户充当做市商,因此按照上述要领在A.2点中列出的商品风险。
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CIF估量将在144-14-06.1表格(自有资金和成本富裕率的计较)的提交中反应上述处理惩罚方法,需要在2021年2月11日之前提交给CySEC。
B.内部成本富裕率评估措施(“ ICAAP”)(第二支柱)
4. CIF应在内部成本富裕性评估措施(ICAAP)中为本身或本身的客户评估加密资产和/或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金融东西生意业务发生的风险。
与加密资产勾当相关的风险的评估和接头应与敏感性阐明一起显示,敏感性阐明应显示已识此外风险如何影响CIF的预测。 另外,还应接头任何缓解法子,说明应持有的与该法子相关的任何其他成本。
确定的风险。
C.第三支柱披露
5. CIF应在其第三支柱的披露中披露任何重要的加密资产持有量,并包罗以下信息:
–差异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
–此类风险包袱的成本要求;以及
–此类风险的管帐处理惩罚。
D.增强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风险打点措施
6.从事加密资产和/或与加密资产有关的金融东西生意业务的CIF,应从头审视其风险打点措施和计策,并确保适当思量与该产物相关的所有风险。
7.请留意以下有关礼貌划定:
一世。 第144(I)/ 2007号法令(“旧的CIF法”)第68条,按照第87(I)/ 2017号法令(“新的CIF法”)第104(2)条的划定仍然有效)中指出,,“ CIF必需拟定公道,有效和完整的计策和流程,以一连评估和维持他们认为足以包围风险性质和程度的内部成本的数量,范例和分派。它们被袒露或大概被袒露。 这些计谋和措施要接管按期的内部审查,以确保它们保持全面并与CIF勾当的性质,局限和巨大性相称。”
ii。 2014年DI144-2014-14(“指令”)第6段指出:“ CIF必需确保董事会核准并按期审查有关采纳,打点,监视缓和解风险的计谋和政策。
CIF面对或大概蒙受的风险,包罗与贸易周期章程有关的宏观经济情况所带来的风险”。
iii。 指令第20条第2款划定:“薪酬政接应与风险打点相一致并促进公道有效的风险打点,而且不勉励包袱超出CIF容许风险程度的风险包袱”。
8.思量到加密资产的性质,CIF还应查抄针对运营,网络安详和声誉风险采纳的缓解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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