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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院裁定:比特币是正当“可转让工业”

上个月,英国央行(BoE)行长马克·卡尼 Mark Carney 说:

由于该公司未能推行其付出该数量的比特币的义务,法院命令该公司要么付出,要么公布破产。

按照 3 月 20 日发布的一份法院文件,荷兰一家法院将比特币归类为“可转让代价”,此前该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讯断,,即被告应抵偿原告 0.591 个比特币。

原文链接: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dutch-court-finds-bitcoin-a-legitimate-transferable-value

法院认为,Vries 先生和 Koinz Trading BV 之间存在无可争辩的契约:由于债务是用比特币包袱的,所以这笔金钱也应用同一种钱币送还。法院认为这种法令干系是一种民事付出契约。

比特币存在于数字化加密的奇特的数字和字母系列中,并存储在权力持有人的电脑硬盘上。比特币从一个钱包发送到另一个钱包而实现“交付”的。比特币是独立的代价文件,在付款时由付款人直接交付给收款人。因此,比特币代表一种代价,是可以转让的。在法院看来,它因此显示了工业权的特征。因此,比特币付款索赔应是有资格予以核实的。

比特币并未满意传统的钱币观念。它不是保值品,因为它处处都是。没有人将它用作互换前言。

法院讯断明晰指出,比特币显示了“工业权”的所有特征,因此按照工业权转让比特币的讯断是正当的:

JW de Vries 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荷兰一家法院对非上市公司 Koinz Trading BV 提告状讼,该公司此前曾被尼德兰中部一家下级法院命令付出 JW de Vries 先生挖矿收益 0.591 个比特币,如有违反将面对最高可达 1 万欧元的罚款。

固然荷兰法院大概正在慢慢采纳法子,使加密钱币被看作是一种钱币,但其他一些组织却不这么认为。G20 金融不变委员会(FSB)在 3 月 20 日宣布了一份文件暗示,其成员国好像更愿意将加密钱币称为“加密资产”,也就是他们认为加密钱币是资产而不是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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