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工业性好处,属于财物的领域,认为对付被告人的行为该当凭据加害工业型犯法举办处理惩罚。而今朝,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连续成长出同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而且可以在差异的商家之间举办兑换,用以享受差异机构的产物和处事。那么,此种同盟链积分的法令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同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该当做沟通的认定。同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别在于技能的差异,结果是沟通的,而且同盟链积分对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能的漫衍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改动等特点,可以更好的掩护用户的好处,制止呈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来由是:虚拟工业不属于财物,其法令属性是计较机系统数据,按照《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钱币的价值自己是刊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按照市场法则生意业务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畅通生意业务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互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畴,不能作为偷窃罪的犯法工具。
第一,具有打点大概性。假如被害人基础不行能打点,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可能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付同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生存在用户的小我私家账户之中,处于其打点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打点节制大概性。
被告人的行为不组成偷窃罪或诈骗罪,而组成犯科获取计较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按照张明楷老师的概念,作为工业罪工具的财物包罗狭义的财物(有体物和无体物)与工业性好处。作为工业犯法的工具的财物,必需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不然,要么他人不行能加害,要么不值得刑法掩护):
同盟链积分的法令性质是什么?
第二,具有转移大概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假如行为人不行能转移被害人打点的财物,就不行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大概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能程度与本领为尺度举办判定。同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能,存在实此刻差异的商家之间举办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固然同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改动,可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大概性。犯法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呈现了转移虚拟工业的案例,譬喻窃取账户暗码后举办转移等。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凭据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物,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固然以电子数据形式泛起,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业好处,因此A积分是虚拟工业。对付既是计较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工业,不能以计较机犯法属于出格划定为由以计较机犯法论处。消费积分在法令属性上是工业性好处,属于财物领域,可以作为工业犯法的工具,因此本案不该以犯科获取计较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治罪惩罚,而应思量认定为侵财型犯法。
辩护概念
案情简介
同盟链积分的法令性质是什么?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犯科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置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犯科收益,抉择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举办注册、兑换操纵,两边按必然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配合利用余某犯科提供的客户信息,凭据前述方法,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节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案件编号:(2019)沪0104刑初1380号)】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利用犯科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置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举办犯科兑换勾当,骗取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均已组成诈骗罪,且系配合犯法,应予惩罚。
法院讯断
法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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