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朝的环境下,加密钱币不容易被接管为商品和处事的付出手段。税务局专员们认为,无法在生意业务所内直接转换为法定钱币的加密资产不能被认定为‘雷同钱币’,也不能被视作为薪水某人为。”
因此对付应纳税人为来说,新西兰税务局认为他们所接头的“加密资产”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它必需可以作为钱币运作,可能以其他方法与一种(或多种)法定钱币挂钩。
“雷同钱币”的加密资产也被进一步界说为提供一般P2P付出系统的资产,而不是那些以“凭证、股票或债务证券雷同方法运作”的资产。
事实上,如今越来越多的全球税务构造和立法者开始将留意力转移到加密钱币——他们即要澄清一些详细条款,同时还要增强对逃税的节制。上周,有动静称英国税务构造已经要求数字钱币生意业务所向其提供客户姓名和生意业务信息等数据,旨在查明潜在的逃税问题。
在7月4日宣布的一份税务信息通告中,新西兰税务局(New Zealand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总结宣布了一项果真裁决划定,该划定是按照该国1994年税收打点法案(Tax Administration Act 1994)第91D条做出的。
对付以加密钱币资产计价的应纳税薪资,,新西兰税务局明晰暗示付出给员工的的加密资产不得受到禁售期限制,并且必需可以直接兑换成法定钱币,他们澄清说:
“像钱一样”利用的加密钱币才气征税详细而言,新西兰税务局宣布的加密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惩罚指南合用于组成一部门员工正常人为的加密付出,以及凭据预定金额或牢靠利率、而不是组成雇员股份打算的一部门付出金钱。另外,该指南仅合用于薪资和人为收入者,不合用于自雇纳税人,也不会包罗处事和奖金、佣金和小费这些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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