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税法难以应对加密钱币,因为它们有时表示为投资,有时表示为商品,有时像其他钱币一样。对付最后一种范例的生意业务,该法案旨在简化加密钱币生意业务者和用户的纳税问题。
该法案将在现有的国税局宽免种别中添加一个新种别——总收入。
今朝,美国国税局(IRS)可以要求加密用户仅按照在购置时的加密钱币的代价,对无意识地得到和已实现的收益纳税。这样的系统将利用加密钱币作为钱币,,在美国会带来难以置信的贫苦。
美国国会再次提出了一项法案,寻求免去小我私家加密钱币生意业务的成本利得税。
被称为《2020年虚拟钱币税收公正法》的法案将为切合小我私家生意业务资格的虚拟钱币支出提出宽免。当用户在日常支出中耗费的加密钱币相对付美元代价产生变革时,他们就不必陈诉实例。
在美国对加密钱币征税已被证明是一个主要争执点。去年12月,八名国集会会议员致信美国国税局,要求该税务机构澄清因硬分叉或空投而发生收入的申报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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