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和刊行方错误地(wrongly)从事了数百万笔生意业务,包罗证券招标、要约和出售,他们没有将代币注册为证券,并且币安也没有向美国证券生意业务委员会注册为生意业务所和经纪生意业务处事提供商。因此,投资者没有凭据联邦和州证券法的要求得到足够的信息,以相识他们的投资存在重大固有风险。”
为了更好地提倡诉讼,原告参考了此前美国证券生意业务委员会针对EOS代币刊行方Block.One的诉讼案件。此前,Block.One在2018年通过初始代币刊行(ICO)召募到高出40亿美元的资金——去年九月,因为EOS初始代币刊行涉嫌属于未经注册证券销售,,因此不得不付出高达2400美元的罚款。
“驳回案件是一种非同寻常的调停法子,我不相信法院将会驳回这些案件,并且我也不相信法院会代表原告或被告核准一项即决讯断(summary judgment)的动议。因此,我猜疑那些已经召募了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的数字资产刊行方会思量将大量资金用于保卫自身好处。”
据悉,这次对币安提告状讼的原因大概由于美国的时效执法,该执法划定欺诈案件必需在被发明犯法后的两年内提出。按照金融科技状师理查德•莱文(Richard B.Levin)称,本次诉讼很大概会被法院审理,因为美国近期集团诉讼被驳回的大概性很小,并且这些诉讼大概会对被告状的公司造成极重损失。他最后暗示:
在针对币安的告状中,原告指出:
币何在美国遭集团诉讼 案件驳回大概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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