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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耽误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受期限的通告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视打点委员会宣布通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打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银行法》有关划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经受,经受期限一年。

2020年5月23日

实施经受以来,经受组稳步推进包商银行清产核资、改良重组等事情。今朝,蒙商银行已设立并顺利开业,运行平稳。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相关业务、资产及欠债正在有序举办。因疫情影响,包商银行后续依法处理的事情进度需适当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银行法》第六十七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视打点委员会核准,包商银行经受期限耽误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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