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杨涛:厘清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前景
近日,关于数字人民币的报道又引起了各方热议,其中或许也有一些误读和曲解。当然,这是因为影响货币微观基础的因素确实发生了一些潜移默化的改变。
数字化时代的“金融新基建”实际上,数字化的冲击已从经济社会向金融领域不断延伸。数字化趋势改变了经济组织模式、社会分工架构、产业组织的边界,进而从需求端影响金融服务的模式,也对金融产业链、金融组织的边界带来重构的可能性,由此产生了大量新兴金融主体、金融服务分工模式等。与此相应,作为金融体系“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必然受到深刻影响,货币与支付就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
从纯理论角度来说,新货币经济学指出了货币消失的可能性,即法定纸币不再是惟一的交易媒介,并最终被产生货币收益、由私营部门发行的金融资产所取代。当然,这一场景更多存在于极端的理论假设中。从现实来看,尽管法定货币的地位仍不可动摇,但历史上也出现过各种局部场景的私营货币,如20世纪20年代货币失控的德国曾有过“瓦拉”系统,各国也出现过与互助养老相关的各类“时间货币”。然而,历史上的私营货币由于影响有限,从未得到监管者和学界的过多重视。但是,当现代密码学的演进伴随匿名数字支付手段的探索,带有“去中心化”特征的加密数字货币,便使得新型私营货币的挑战日益突出。同样,早就在本世纪初已经有丰富研究的货币电子化、数字化等问题,却突然被拉入到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中。
事实上,货币究竟“是什么”一直就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难题,也是诸多前沿分析希望阐释的理论缺憾。在数字化时代,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而数字化背景下的货币体系建设,则成为“金融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因为只有厘清相关思路,真正打造出安全、可控、高效的“金融新基建”,才可谓保障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压舱石”、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助推器”、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隔离墙”。
数字货币的四大类型
有鉴于此,基于研究视角,为了更好地认识我们所关注的种种数字货币范畴,以及我国在全球的地位,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类型加以界定。
一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尤其是我们国家正在研发的DCEP,显然是数字化加上狭义的法定货币范畴,亦即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债务”,用于替代部分M0。如英格兰银行在研究中表述,其探讨的CBDC(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不排除影响M1,则是数字化带给广义法定货币的影响。而“数字”二字背后的技术,或者是分布式账本技术,或者与之根本没有关系,甚至可能不是去中心化的技术。在此方面,由于央行与各方的重视,我国的研究进展在全球都处于前沿位置。
二是超主权数字货币,通常是跨央行的、由IMF等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推动的相关研究探索。国内学界曾经做了一些相关研究,比如用分布式技术改造SDR等。现有研究探索更多是国际组织在推动,但由于美国等国家的积极性有限,实际上也并没有太大进展。
三是民间稳定币,顾名思义特点是价格相对稳定、试图为混乱的数字货币体系创造“中间锚”,通常有基于法定货币、基于加密货币或无抵押的稳定币。其虽属私人数字货币的范畴,但却具有了一定的“准公共性”。此领域由于法律限制,国内并未有太大发展。
四是一般加密数字货币,从比特币开始已经逐渐市场化运作,政府关注的只是投资者保护、交易合规性、反洗钱等。此领域我国近年来则体现出“准地下经济”模式,但华人及其资本在全球数字货币算力中却占有了较大的地位。
数字货币发展面临的争论那么,数字货币领域需解决哪些争论或焦点问题?一是共识。如果不能甄别和厘清理论、政策与实践基础,形成概念和路径共识,那么所谓区块链时代的“共识机制”反而成为镜花水月。例如,当我们谈数字货币时,货币—账户(或Token替代)—支付就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经常被混在一起。二是信用。不管什么样的“货币”,其背后都是某种特定的信用支撑,代表了某种契约,如果不能解决结算最终性与信用安全性,货币功能也无从谈起。三是功能。货币基本功能是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等,数字货币发展最终需有完备的功能架构。如众多加密数字货币都难以用来交易支付,则其货币属性变弱,性质更像是加密数字资产。四是技术。无论是法定还是私人货币,面向数字化的技术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还需满足效率与安全的双重要求,推动标准化建设。
数字货币对世界金融格局的影响是什么?我们可以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两个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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