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可能实际节制的金融机构中含贸易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可能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贸易银行以外其他范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可能受托打点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3.控股可能实际节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可能受托打点的总资产未到达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尺度,但中国人民银行凭据宏观隆重禁锢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3.金融资产打点公司;
(二)本抉择所称金融机构的范例包罗:
(一)本抉择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抉择设立的,控股可能实际节制两个可能两个以上差异范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打点、不直接从事贸易性策划勾当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股份有限公司。
1.实缴注册成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成本总和的50%;
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打点公司、期货公司;
(三)本抉择所称该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划定景象,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
4.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一连增补成本的本领;
6.国务院金融打点部分认定的其他机构。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打点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打点、内部节制制度等其他隆重性条件。
国发〔2020〕12号
(三)金融控股公司改观名称、住所、注册成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节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可能淘汰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可能持股比例导致节制权改观可能丧失,分立、归并、遣散可能破产,该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可能不予核准的书面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承认的法人控股可能实际节制两个可能两个以上差异范例金融机构,具有本抉择划定景象的,该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核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为增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可能实际节制金融机构的监视打点,类型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作出如下抉择:
本抉择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该当自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可能不予核准的书面抉择;抉择不予核准的,该当说明来由。
2.股东、实际节制人诺言精采,且切合相关法令、行政礼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划定;
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措施
1.贸易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
依照本抉择划定该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未得到核准的,该当凭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视打点机构、国务院证券监视打点机构提出的要求,采纳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可能转移实际节制权等法子。
(一)本抉择施行前已具有本抉择划定该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景象的,该当自本抉择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过时未申请的,该当凭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视打点机构、国务院证券监视打点机构提出的要求,采纳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可能转移实际节制权等法子。
(三)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本抉择拟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措施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视打点,可以采纳相关隆重性监视打点法子。
3.有切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打点人员;
2.信托公司;
三、其他划定
经核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揭晓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视打点部分担理挂号,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不得挂号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利用“金融控股”、“金融团体”等字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该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划定的条件外,还该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非金融企业可能经承认的法人控股可能实际节制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且切合本抉择划定该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景象的,也可以依照本抉择划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和措施,申请将其核准为金融控股公司。
5.人身保险公司、工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打点公司;
2.控股可能实际节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贸易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可能受托打点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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