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Bit Soft也不能免责,曾通过ICO召募5000万美元资金”
HanBit Soft在2018年刊行的“Bryllite币”曾在ICO(加密钱币果真)时得到5000万美元资金,在Coinzest生意业务所上线。对此,A某暗示,“Coinzest在遏制提取处事之后,也遏制了Bryllite币的生意业务。因为相信HanBit Soft而从Coinzest生意业务所购置Bryllite币的用户只能眼睁睁看着币价跌到7韩元”。Bryllite币的ICO价值为200韩元,相当于下跌了97%之多。A某再次强调,在此进程中,HanBit Soft绝对无法免责。
#无法提取韩币,给用户开借单?
别的据相识,HanBit Soft已经把去年12月通过香港法人创立的子公司“Bryllite”的股份和Coinzest的股份全部抛售一空。
A某强调,在这起事件中,曾是Coinzest投资公司的HanBit Soft公司也负有责任。A某暗示,“从HanBit Soft宣布的季度陈诉来看,2018年尾Coinzest的总资产是191亿韩元,当期净吃亏5750万韩元。Coinzest从2019年6月开始遏制提取处事,之后的191亿韩元资产和客户的资金去了那边,照旧一个问题”,“假如身陷债务的Coinzest用客户的资金而不是生意业务所的资产给HanBit Soft等投资公司分红,可以视为侵吞公款”。
据A某所言,在韩币提取问题上,曾经产生过“开借单”事件。也就是说,由于一连无法提取韩币,为平息韩币资产用户的不满,生意业务所曾给用户开出借单。一般来说,借单是借钱人向出借人开具的借钱证明文件,上面明晰写下还款时间等信息,具有法令效力。但问题在于,这样一来,在借单上所写的还款时间之前,债权人(出借人)都无法对借钱人采纳法令法子。
#“遏制用户提取处过后,生意业务所仍有转账记录”
A某接着说,在生意业务所暂停取款处过后,人们发明生意业务所的资金有过外流的记录。Coinzest在以缩小处事器局限为名封锁生意业务所处事之前,一直暂停韩币和主流加密钱币(、以太币等)的提取处事。因此从实验来看,在此期间生意业务所不该有相关钱币的提取记载。然而A某出示的以太币和比特币钱包地点显示,Coinzest生意业务地址遏制提款处过后,仍有过提款生意业务记录。
因此,受害者普遍认为“Coinzest为阻止用户提取韩币,为本身争取时间,存心引导用户签借单”。对此,认真为Coinzest第一次集团诉讼辩护的Moum状师事务所状师张敏雅暗示,“第一次集团诉讼约莫从本年4-5月份开始汇集被害人的告状意见,其时一些签了借单的受害者因为借单上的还款期限未到而没有插手集团诉讼”。不外,据A某所言,借单上写的还款期限是2020年6月30日,此刻签借单的受害者也在筹备提起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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