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在第六届区块链全球峰会上,发表了《区块链:技术优势与产业前景》的主旨演讲。
李礼辉认为区块链具备适应数字经济社会需求的独特技术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技术背书的数字信任。数字信任的价值在于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加持商业应用。另一方面,在广域、高速的网络中建立零时差、零距离的认证工具,提高物联网的实际效率。二是基于分布式架构的立体交互。基于这两个优势,区块链有可能再造商业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李礼辉表示,在数字经济社会,链接和信任是最重要的。数字连接的经济社会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失控距离将趋近于零;二是数字化的资产和资产化的数字化产品可以被直接交易,这需要对资产的所有权、对交易各方的身份和资产进行确认。 同时,他阐述了区块链在金融方面的四大明确应用,包括:构建金融机构共享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如供应链金融场景、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构高效率的金融监管系统,如金融科技监管系统;建构跨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建构段对端的数字货币,如央行数字货币。
此外,李礼辉指出了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抓住四个关键: 第一、突破区块链技术瓶颈。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致力于在隐私计算技术、真实性监督机制、智能合约技术、密钥技术、多元化技术平台集成等方面突破规模化可靠应用的瓶颈。 第二、穿透数据孤岛。万物互联意味着数据的集合,但集合并不能自动解决数据孤岛的问题。穿透数据孤岛,需要切实保护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 第三、掌握核心数字技术。要更多鼓励民营队,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要真正激励国家队,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规律的激励机制。 第四、加快制度创新。立足于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数字信任机制。
在我国关于区块链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制度刚刚起步。应该抓紧完善关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在法律上,应该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这样才能切实促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让区块链技术造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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