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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国度并不克制比特币以虚拟商品的身份从事的勾当

2.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王谨,中国连系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企发部/法令部副总司理,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人,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

3. 国度克制代币融资生意业务平台从事法定钱币与代币、虚拟钱币彼此之间的兑换业务等勾当。

综上,王谨认为,,除比特币以法定钱币身份从事的勾当以及上述第 3 款划定的勾当外国度并不克制比特币以虚拟商品身份从事的勾当。


注: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于 1995 年 9 月,是办理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条约纠纷和其他工业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1. 由于我国今朝还没有法令比拟特币作出划定,因此还不能认为其是《民法总则》第 127 条的虚拟工业;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人王谨今天撰文《从比特币的法令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文章认为,我国今朝比拟特币的管束立场,主要包罗以下三个方面:


2. 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没有法令作出明晰划定的环境下,还不能认为比特币是物权法上的「物」。



1. 比特币不是法定钱币;



关于比特币在我国现行禁锢体系下的法令性质,有两点是值得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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