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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被忽视的一面

An Essay on Bargaining by Thomas Schelling

他们说得对,可是忽略了重点。

为什么我们需要合约

在一个没有合约或钱币的世界里,我们只能范围于同步的易货生意业务——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条面包,我可以就地用面包换你的苹果。 然而,我们生意业务的越多,就越有大概陷入经济学家所谓的需求的双重偶合(double coincidence of wants)问题:我们之间告竣生意业务的前提必需是我们同时想要对方手里的对象,而这种环境不常呈现。

法令是不认可这种单方合约的。事实上,这一观念在现代法令框架中甚至没有意义。 可是,智能合约很容易就能应用到这种自我约束型约定中,并免除了第三方之需。 自我约束型约定在生意业务中很是有用(正如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 Thomas Schelling 提出的)而且可以说是宪政主义的基本(不外这一规模仍然需要大量研究)。

要以智能合约的形式执行某些可信约定仍需举办大量的研究。 可是,今朝也有一些智能合约可以执行法令合约无法推行的约定。 譬喻,下图是 Milo Davis 用 Michelson 写的智能合约,它会在某个时间段内锁定必然量的 tez 币,之后它会将 tez 币发送到记录在档的合约中。

耶鲁大学法学院传授兼前院长 Anthony Kronman 指出,国度可以被视为强制执行呆板。 他还暗示,假如这台呆板被私有化,那么缔约方需要付费才气利用。

Ulysses Unbound by Jon Elster

「智能合约」可否代替法令合约?

智能合约真的可以代替法令合约实现某些用途吗? 谜底是必定的,但今朝这些用途很有限。

Contract as Promise by Charles Fr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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